記者黃靜佩 / 好萊塢報導
南台灣近日爆發的「召妓」事件,涉案的應召女郎「妮可」前景一片看好,據說待她擇期「復出」時,行情勢必看漲。同時,由於她已擁有高知名度,傳有壯陽藥廠和性工作業者(花名冊相簿首選)捧著錢請她代言。
用「名利雙收」來形容名人代言賺飽飽,是最恰當不過了,但必要條件是你先要非常有「名」。明星、歌星、球星、名模、名醫、名嘴…,只要沾上個「明」或「名」字,代言也好,拍廣告也好,都能賺錢!一夕爆紅也能現撈一票,譬如「童顏巨奶」、「一鳴驚人」或「一片竄紅」等(【艋舺】是最好的例子,影片上映後,片中主角人物的代言廣告到如今還沒停過)。
唯一要注意的是代言人物不能出「狀況」,像美國高爾夫球明星老虎伍茲偷腥醜聞曝光,他最擔心的不是心情不好影響打球,而是害怕代言廣告商撤掉廣告取消合約,那會讓他立即減少大筆收入。港星「淫照」事件,被牽連的女星也在代言廣告方面造成大失血。可見,「名氣」大,還要「名聲」好,才夠資格代言,找錯了人大家都傷腦筋!
◎完整精采內容 請見世界電影雜誌8月號500期